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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案例指导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30                               打印本页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作用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行为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案例指导制度。

明确指导案例要求和体例。即指导案例应当是本地人社部门办理的,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政策掌握等某一或若干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良好的案件。指导案件应由案例名称、执法要点(指导意义)、基本案情、案件分析、推荐单位等要件组成。

建立案例筛选推荐机制。各地指定专人负责案例指导工作,针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难点、疑点、争议点、易错点,加强执法办案指导、重点案件督办和案卷评查工作,及时编写并按照规定条件、体例、数量要求定期报送备选指导案例。推荐的备选指导案例应当经过集体讨论。省人社厅按照一定程序审核筛选、修改完善,并统一向全省人社系统发布和社会公布,用以指导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

建立案例学习应用机制。省人社厅建立指导案例数据库,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检索、查询、使用指导性案例提供便利。各地加强对案例的学习研讨,借鉴案例的指导性做法。案件承办人员可以在案件调查报告、处理(处罚)等审批表、集体讨论记录等文书中引述类似指导案例,作为陈述案件办理意见建议的理由,但不作为执法依据引用。  

建立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对于案例指导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务员法》、《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奖励。市级加强对县级案例指导工作的指导与统筹协调。省人社厅将各地推荐指导案例情况列入评价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开展清理、统计、通报等工作。

        按照该制度,湖北省人社厅聚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已发布第一批共10个劳动保障监察指导案例,就相关问题给出指导意见和方向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