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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3-00138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29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642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3〕1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6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9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3〕14号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优化产业人才认定和职称评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自主创新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产业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活跃力量。加强产业人才评价工作对于调动产业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产业人才评价认定工作

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针对产业人才评价工作中出现的分类评价不足、标准单一、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我部不断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建立了导向明确、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在产业人才评价认定方面,改变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实践能力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以专利成果代替论文要求。对于业绩突出的产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让更多产业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落地,非公领域产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增加了5138万人,人才总量达到43356万人,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553%,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产业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

二、关于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

我部高度重视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畅通科技创新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一是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条件制约,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申报职称,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创造便利条件。二是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按照中央要求,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政策,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向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和民营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制定相应的产业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企业专家为主体的评审专家库,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审或联合评审,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三是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支持各地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四是调动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简化申报评审程序和材料。此外,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搞好职称政策解读。坚持以用促评,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绩效、薪酬等的依据。五是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强调各地在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创造便利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让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结果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企业人才评价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符合产业人才特点的评价标准,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