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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5日 加入收藏网站无障碍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4-00012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提案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485号(社会管理类287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3〕3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485号(社会管理类2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3〕3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智能制造人才培养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新职业。2020年2月,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从国家层面对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新职业予以定义,为行业人才的选用与培养提供了工作指南。二是开发智能制造国家职业标准。2021年3月,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为开展智能制造等新职业从业人员培养评价提供了依据。三是开发智能制造新职业培训教程。2021年以来,我部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开发编写包括智能制造在内的10个新职业培训系列教程,对从事智能制造等职业的人员丰富理论知识、更新知识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四是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2021年,我部牵头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围绕智能制造等数字技术领域,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新职业培训教程为支撑,实施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培育壮大智能制造等领域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五是加强产业与人才协同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引导强化智能制造人才培养,做到产业政策与人才政策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

下一步,我部将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严格规范开展培训评价活动,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办法,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加强智能制造等数字技术领域人才培养。

二、关于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近年来,我部不断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推动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普遍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2022年3月,我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体系。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充分发挥技能评价对提高培养培训质量的导向作用,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机衔接。用人单位可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技能人才,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相衔接。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完善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三、关于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推动智能制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一是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人社部函〔2022〕20号),加强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师培养等工作。2022年,我部公布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模具制造、机电一体化等31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试用),指导开发团队开发72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二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我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23号)等相关文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改社会〔2023〕699号),指导技工院校主动吸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工院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推动技工院校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培训高素质技能人才。教育部实施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2021年公布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21个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三是对接岗位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面向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创新中国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2022年,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人社厅发〔2022〕62号),促进学徒培训规模和质量有效提升。教育部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工作,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启动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围绕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需求,培养一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产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编写指南(2023年版)》,指导有关单位编制智能制造领域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推动产业需求与人才供给有效衔接。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推动智能制造工程技术技能人才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四、关于创新多渠道职业发展空间

近年来,我部适应人才融合发展趋势,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不断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一是2018年11月,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在评审过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工作特点,将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作为重点。二是2020年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解决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独木桥”、“天花板”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延伸拓展其成长进步阶梯。

五、关于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技能成才对青年人的吸引力

近年来,我部以高技能领军人才宣传为重点,讲好技能故事、展示技能魅力,不断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影响力,引导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一是加强劳动教育和工匠精神培育。我部印发《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27号),把劳动教育融入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技工教育体系。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以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念和弘扬工匠精神等为主题,在全国技工院校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7号),推动加强校企协同育人,鼓励从产教融合型企业和校企合作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担任德育兼职导师。二是加强表彰激励引领作用。我部持续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截至目前,累计表彰32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3616名全国技术能手,选拔3292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代表参加国庆、建党百年观礼等重大庆典和活动,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节假日慰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交流研修等活动。三是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房、放宽落户条件限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为引导企业不断优化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体系和工资结构提供参考方案。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我部运用多种方式加大技能人才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同向发力,持续开展7·15世界青年技能日主题活动和技能中国行、世赛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今年上半年,以“技能成才 技能报国”为主题,先后开展先进事迹报告系列活动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外记者见面会,引导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教育部推动学校积极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等活动,培育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社会氛围。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7月25日